浙江鼎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209号《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依法合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和当期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70,114,310.56元,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 傅建中 王宝庆 瞿丹鸣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