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1  浙江鼎力(603338)公司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及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2024年3月8日,公司接到董事、董事会秘书梁金女士的通知,其拟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价格区间,梁金女士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增持时间为自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金女士。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梁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0%。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梁金女士未有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价格区间,梁金女士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

梁金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梁金女士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聚焦主业,专注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全球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领先制造商,公司围绕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以科技研发为依托,以匠心产品为保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

战略,强力推进智能制造,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适时完善产能布局,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力度,推出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差异化、电动化、智能化新产品,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公司将继续实施全球化战略,加大海外市场销售,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实现对全球市场更深更广的覆盖。

三、重视投资者交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已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上证e 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专业队伍建设,全方位、多渠道促进与投资者的双向高效便捷沟通,积极打造健康、透明的投资者关系体系以赢得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长期信任与支持。

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自上市以来,公司连续每年实施现金分红,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持续增长,公司已累计向投资者分配现金红利8.73亿元。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的战略、经营、财务等情况,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等回报措施,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持续评估改进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将“以投资者为本 ”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