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启航路188号公司四期工厂四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树根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3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浙江鼎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六、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八、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九、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十、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四、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一: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开展公司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全球经济形势依旧承压,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公司积极应对挑战,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深化内部管控,全面聚焦新质生产力,灵活组织生产经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实现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196.38万元,同比增长15.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714.55万元,同比增长48.5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20,730.11万元,同比增长2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6,523.39万元,同比增长26.89%。
2023年,公司将ESG战略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在产品绿色化、制造绿色化、应用绿色化等方面实施创新驱动,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围绕既定的经营计划主要实施和取得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举措和成果:
1、加强市场开拓,全球业务稳步推进
2023年,公司继续实施全球化战略,进一步完善海外市场布局,多点开花,实现对全球市场更深更广的覆盖。公司已建立多个海外子公司,通过组建海外本土化销售团队,发挥地域优势,进一步贴近客户,提升沟通效率,加快响应速度,有效提高了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2023年,公司热情接待全球新老客户访厂,从智能创新到绿色引领,向客户展现了自动化程度领先的制造工艺、生产规模强大的未来工厂,性能卓越的高品质新能源产品以及多维节能降碳的绿色发展实践,深受客户好评。公司积极参加行业展会,以“电动化”为主题的强大新品参展阵容,吸引了众多租赁公司。2023年,公司实现海外市场主营业务收入383,998.51万元,同比增长13.35%。
2、聚焦创新驱动,引领行业电动化智能化
作为全球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领军企业,公司立足创新,紧紧围绕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打造绿色高精尖产品,并于业内率先
完成所有产品电动化。公司是全球唯一实现批量化生产无油全电环保型剪叉系列的制造商,最大工作高度覆盖5-16m,最大荷载覆盖230-450kg,全系列无液压系统,起降、转向均采用电推杆取代传统油缸,具有低能耗、更安全、易维保、更舒适、更环保等优势。公司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在节能环保无噪音、维保便捷成本低等优势基础上兼具大载重、强动力、易运输等特性,深受客户青睐。公司不断拓展全新高空作业应用场景和领域,陆续布局国家电网、大型船厂、轨道交通等领域,研发推出一系列业内领先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智能、高端新产品。公司拥有海外研发中心及中国企业研究院,获有专利265项,其中发明专利120项,海外专利8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5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9项,全面实现技术全球化。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为22,000.67万元,同比增长8.74%。
公司在核心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所获荣誉众多。公司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标准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公司获评“ACCESS M20全球高空作业平台前3制造商”、“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40强”,荣膺“IPAF年度高空作业平台先驱奖”, 2024年入围IAPA“创新技术奖”、“年度产品”(自行臂式和蜘蛛式高空作业平台)“可持续发展奖”,并获得“IAPA年度产品”(剪叉式和垂直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实现中国企业在该奖项上的零突破。董事长许树根获评“风云浙商”,并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工程机械产业影响力100人”,是唯一入选IAPA评委的中国人,打破了行业权威奖项由海外评委拟定的传统。
3、优化产品结构,探索主业新增长引擎
公司围绕“新能源、差异化”的核心战略,自主研发出业内最多的200余款高空作业平台,臂式、剪叉式、桅柱式及差异化等全品类产品型谱已全面完善。公司是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提出全系列高空作业平台产品质保3年(铅酸电池除外)的企业。公司全系列臂式产品提供三种动力源选择,电柴混动同平台,工作高度覆盖16-44米,适配多种应用场景,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产品创新力强,拥有众多高品质、差异化产品,包括28/32米大型电动越野剪叉、1500kg大吸力纯电动玻璃吸盘车、路轨两用轨道高空车、无油设计纯电剪叉等。
2023年,公司加大臂式产品销售力度,臂式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41.04%,同比增加13.23个百分点;臂式电动款销量占比达73.36%,同比增加11.07个百分点;臂式产品综合毛利率达30.52%,同比增加9.88个百分点。海外市场臂式产品推广顺利,增速较快,海外臂式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1.28%。未来,公司将推出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差异化、电动化、智能化高端新产品,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探索新增长引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4、赋能智造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公司已拥有全球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自动化程度最高的“未来工厂”项目——“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通过建设实现产品设计、生产、检测、追溯、物流仓储过程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覆盖设备数字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慧化管理,生产全过程绿色、节能、环保,大幅提升公司高端智能高空作业平台的制造优势,实现了数字化赋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智造模式,智造技术引领行业发展。
公司积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践行绿色发展路径。“未来工厂”打造全生产链闭环模式,拥有自动数字化下料、切割、焊接、机加工、喷涂和智能数字化总装生产线,厂区内实现AGV物流按照特定路线自动内部配送至各工位,减少运送带来的车辆排放。同时,车间配备自动拧紧机、自动套臂机等大量助力设备,包括轮胎、回转支撑、前后桥安装等。相较于传统车间,公司工厂在总装效率提升50%以上的同时,帮助员工从简单重复的机械劳动转变为分析统筹的高附加值劳动,减轻工作强度,降低工伤风险,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赋能智造升级,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产品具有更高米数、更大载重等特点,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差异化优势,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更好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及产能规模,助力公司构建更加高效、智能、协同的“未来工厂”,进一步发展绿色经济。
5、践行ESG理念,助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绿色低碳是企业高质量转型的关键命题。公司以ESG为指引,聚焦绿色智造、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出行、绿色循环五大方面,确定了打造“绿色
可持续”企业生态的长期战略。公司以“未来工厂”为抓手,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并通过节能、减废、技术改进、智能设备升级等措施尽可能减小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2023年,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100.56%,危险固废处理量减少62.91%。公司邀请了独立外部第三方协助开展全工厂运营碳盘查评估工作,以全面摸底,进一步推动多维降碳。同时,公司继续深耕产品电动化战略,在小排量柴油款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供电动款和混动款供客户选择,帮助客户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价值链上下游协同减碳。2023年,在继续保持剪叉和桅柱产品近100%电动化率的基础上,公司将臂式电动化率提升至
73.36%,增长11.07个百分点。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4、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
8、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20%股权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
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三)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查,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并且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做出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与考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公司战略发展事项及ESG相关工作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提名。
(四)报告期内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给予股东合理回报
2023年7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506,347,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3,173,939.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提升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2023年,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主动、及时、审慎地发布与公
司经营决策相关的重要公告,保证了股东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文件85份。
3、维护股东沟通渠道,增强公司透明度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了多渠道的沟通平台,在公司网站开辟了投资者关系栏目,公开投资者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投资者栏目、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在不违背信息披露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耐心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及时准确的将公司状况传递给投资者。
三、董事会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竞争格局
全球高空作业平台行业整体竞争格局比较稳定,行业集中度高。欧美地区是全球高空作业平台最主要的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消费市场,市场成熟,产品普及率高。近年来随着碳排放要求提升,海外客户对于产品在安全性、节能减排、电动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内高空作业平台行业发展迅速,主机厂纷纷加入,产能释放加快,市场竞争白热化。国内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也正迅速发展,有一定规模的租赁公司特别是头部的租赁公司设备规模增速明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管控政策出台后,租赁商对电动产品需求增加。
公司准确把握行业趋势,积极打造高端化、差异化、电动化产品,有效满足客户新需求,助力客户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增加竞争力,提高收益率。
2、发展趋势
(1)高空作业平台行业仍然保持快速发展趋势。经济性、安全性、高效性依然是促使高空作业平台行业快速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经济性驱动力:当前我国劳动力人口的数量持续下降,劳动力成本上升和用工紧张趋势愈发明显,使用高空作业平台比使用人工更为经济。安全性驱动力:施工方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和完善,高空作业平台替代传统脚手架是一种不可逆的发展趋势。高效性驱动力:相比传统登高工具,高空作业平台可以明显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运行成本。
(2)高空作业平台全球电动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愈发明显。基于国家政策推进、排放标准升级、自身绿色转型战略、综合使用成本较低等多方面考虑,租赁公司在设备选择上也越来越倾向于绿色化、电动化产品。公司已实现全系列产品电动化,公司电动款产品品质卓越,竞争力强,在节能环保无噪音、维保便捷成本低等优势基础上兼具大载重、强动力、易运输等特性。2023年,公司臂式电动化率已达73.36%,同比增长11.07个百分点。公司是全球首家实现高米数、大载重、系列化电动臂式产品制造商。公司已进一步布局研发全新系列高米数、大载重、拥有差异化性能的高位电动高空作业平台,助推公司发展新动能。
(3)臂式高空作业平台及差异化产品增速持续加快。当前国内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商产品结构仍以剪叉式设备为主,臂式产品占比低,随着行业发展及多样化施工场景和复杂性工况的驱动,臂式产品和差异化产品需求增加。公司是业内领先的大载重、模块化臂式系列制造商,并已推出多种差异化产品玻璃吸盘车、轨道高空车、模板举升车,有效满足市场新需求。公司已进一步布局研发全新系列高米数、大载重、拥有差异化性能的高位臂式高空作业平台,公司“年产 4,000 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臂式产品线,扩大公司臂式产能规模。目前公司臂式产品高度已覆盖16-44米,全系列包含电动、柴动、混动三种动力源,已为臂式市场储备了领先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及充足的产能,有能力、有信心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打造全球高空作业平台行业的领军企业为目标,致力于将鼎力“DINGLI”打造成高空作业平台国际知名品牌。未来公司将持续投身于智能高空作业平台的研发和生产,通过加大研发投入,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保持公司在智能高空作业平台技术的全球领先地位;通过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大型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的生产线布局,优化臂式产品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此外,公司通过深刻和全面的流程设计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管理过程、生产过程和营销过程,积极承担建设社会责任;管理层将继续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实现对全球市场更深更广的覆盖,完善海外营销渠道的布局,加强国内市场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全方位提升公司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公司将积极、坚定地打造国际品牌,为创建国际一流的高空作业平台研发和生产
基地而努力。
(三)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继续理性地看待外部环境变化,积极推动企业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1、深耕主业创新驱动,丰富高端产品矩阵
公司围绕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依托海外研发中心及中国企业研究院等研发资源,将继续推出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差异化、电动化、智能化新产品,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构建国内外研发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全球市场最新动态和行业需求,并建立了完整、成熟的研发培训体系以及 “一对一”的导师制度,完善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同时,公司持续推进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凭借已有的业内智能化程度领先的“未来工厂”,通过闭环数字化生产模式建设进一步推进精益生产,将先进智造技术研究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2、进阶布局全球市场,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公司依旧坚持两手抓战略,灵活推动国内外市场共同发展,以期形成“齐头并进、多点开花”的全球市场格局。对于国内市场,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培育和维护优质租赁客户,巩固市场地位。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将不断进行自主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服务,通过提供高品质、差异化产品打造品牌竞争力,帮助客户提升其租赁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对于海外市场,公司将继续强化境外本土团队培育力度,完善海外售后服务体系,凭借业内领先的产品竞争优势及专利优势,进一步加快高端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公司将积极开拓欧美以外的新兴市场,进一步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同时,公司通过研发新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加速电动臂式产品的市场开拓及众多差异化优势凸显的新产品推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逐步提高盈利质量。
3、推进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拥有全球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自动化程度领先的“未来工厂”,广泛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全产业链闭环生产模式,建有的自动数字化下料、切割、焊接、机加工、喷涂和智能数字化总装生产线,相较于传统车间,公司工厂在总装效率提升50%以上的同时,帮助员工从简单重复的机械劳动转变为分析统筹的高附加值劳动,减轻工作强度,降低工伤风险,
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公司着力提升全要求生产率,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理念。公司将先进制造技术和信息化管理经验推广复用,着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智能制造水平和数字化应用能力,实现行业共赢发展。目前公司“年产4,000 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投产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差异化优势,更好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及产能规模。
4、完善内控加强管理,挖掘提质增效潜力
公司立足实际生产需求,凭借数字化智能系统的全面应用,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管控体系,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重点、关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工段,优化资产结构和资产存量。公司进一步优化供应链,通过精益化管理、智能制造、工艺升级等方式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有效发挥规模化优势,全力打好“降本、增效”持久战。
5、多维度践行ESG理念,护航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司以ESG为指引,确定了打造“绿色可持续”企业生态的长期战略,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考虑经济指标,同时考虑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治理成效等多方面因素,推动公司多维度均衡发展。
一是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坚持诚信经营,携手合作伙伴恪守商业道德,同时完善ESG管理体系,健全ESG评价反馈机制,细化绩效激励,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二是加强清洁生产,聚焦绿色智造、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出行、绿色循环五大方面,通过节能、减废、技术改进、智能设备升级等措施尽可能减小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平等包容的工作氛围以及强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依托“红鼎人才工程”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挖掘员工潜力,畅通内部晋升通道,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四是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主动参与贫困帮扶、教育扶贫、捐资助学、爱心助农等项目,为促进就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坚定力量。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双反”调查风险
美国及欧盟先后对自中国进口的高空作业平台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调查及税率执行阶段,可能对美国、欧盟市场开拓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措施:公司与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正在努力配合应对“双反”调查。同时,公司将加大非贸易摩擦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加快高附加值、差异化新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新的应用场景,同时持续加大成本管控力度,不断优化供应链,尽可能减少欧美“双反”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2、 原材料等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若未来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措施:公司将通过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节省成本开支;同时公司通过精益化管理、智能制造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发挥规模优势;公司积极优化供应链,加速零部件国产化工作,同时公司将加快新产品研发,加速高附加值差异化新品推广等方式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高空作业平台行业在国内发展迅速,部分竞争对手通过低价销售、延长账期等方式使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可能会给公司销售和利润率造成不利影响。
措施:一是公司将不断进行自主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服务,通过提供高品质、差异化产品打造品牌竞争力。二是通过主动加强市场教育,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及产品残值的重要性。三是不断加强与国内外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巩固市场地位。
4、国际贸易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较多,产品远销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区域政治环境、经济发展状况、贸易壁垒、行业政策、汇率政策、海运情况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公司产品遭遇到贸易壁垒或汇率较大波动以及海运情况紧张等情况,则会对公司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措施:公司将正确认知海外市场环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分散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大非贸易摩擦海外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加快高附加值、差异化新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尽可能减少外需下滑风险。
5、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公司虽然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并与
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出现不利因素,客户无法按期付款,公司将面临延期收款或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措施:公司将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
6、募投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并且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全球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措施:公司募投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将依靠现有的销售网络,继续开拓新市场以及开发新的优质租赁商客户,采取一系列措施拓展新产品的销售市场。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二: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职责。全体监事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承诺的投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等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资产收购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手续完整,定价 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侵占股东利益或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并督促监事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8日
议案三: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请参阅上述媒体。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四: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2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江鼎力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均为合并数据):
一、2023年度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631,196.38 万元,同比增长15.92%,利润总额217,415.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714.55 万元,较2022年度分别增加48.92%和48.51%。具体明细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631,196.38万元,同比增长15.9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96,018.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4.43%,较上年同期增加14.00%,主营业务收入均为高空作业平台产品销售,其中,臂式高空作业平台、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分别实现收入244,592.21万元、301,013.05万元、 50,413.59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68.24%、-8.64%、5.17%。随着臂式产品日趋成熟,特别是公司力推的电动臂式受市场青睐度日渐广泛,2023年度公司臂式产品境内境外均取得较大上升,同比增长分别为32.79%和141.28%;剪叉式和桅柱式基本保持去年水平。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支出34,892.80万元,同比增加39.20%,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加47.56%,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4.39%,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20%,研发费用同比增加8.74%。费用支出在有效可控之内,本年度期间费用率5.52%,较2022年的4.60%增加0.92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略升系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人工成本及仓库租金等费用增加所致。
二、2023年末财务状况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420,730.11万元,同比增长20.38%;流动资产1,014,007.23万元,同比增长14.95%;非流动资产406,722.88万元,同比增
长36.46%;负债总额524,206.73万元,同比增长10.67%;所有者权益896,523.39万元,同比增长26.89%。公司总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增长,货币资金相应增加,应收账款也有所增加;其次,报告期内,公司增投了境外参股公司,以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因溢价转让股权取得较大收益以致增加。
公司负债总额增加,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等采购相应增长以致应付款项增幅加大;其次,报告期内利润增长幅度较大,以致应交税金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以及溢价转让股权取得较大收益以致增加其他综合收益。
三、2023年度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绝对值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7,397,039.34 | 936,702,405.95 | 137.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 6,908,609,775.66 | 5,521,132,896.16 | 25.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 | 4,681,212,736.32 | 4,584,430,490.21 | 2.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2,617,775.37 | -1,221,538,814.00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 | 857,408,049.63 | 1,001,193,189.42 | -14.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 | 1,720,025,825.00 | 2,222,732,003.42 | -22.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0,447,150.31 | 44,534,960.70 | -1268.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 | 1,588,235,241.60 | 1,900,224,000.00 | -16.4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量 | 2,108,682,391.91 | 1,855,689,039.30 | 13.6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2,065,961.53 | 251,226,592.83 | -87.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 876,398,075.19 | 10,925,145.48 | 7,921.84% |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739.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7.79%,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261.7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建设投入支出减少所致。
2023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044.72万元,主要系公司取得借款减少及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支出增加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销售净利率(%) | 29.58 | 23.09 | 增加6.4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69 | 2.48 | 48.7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69 | 2.48 | 48.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57 | 2.44 | 46.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61 | 18.95 | 增加3.66个百分点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4.40 | 1.85 | 137.79% |
流动比率(倍) | 2.29 | 2.35 | -2.55% |
速动比率(倍) | 1.85 | 1.87 | -1.07% |
资产负债率(%) | 36.90 | 40.13 | 减少3.23个百分点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 23.36 | 19.32 | 增加4.04个百分点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7.71 | 13.95 | 26.95% |
从以上分析得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财务状况优良,偿债能力强,财务风险小,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五: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6,347,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6,347,879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处于生产规模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不断完善剪叉、臂式系列产品产能布局,持续研发全新系列更高米数、更大载重、拥有差异化性能的高位电动高空作业平台。未来几年,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要继续投入资金以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196.3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714.55万元。2024年,全球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在外部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公司生产经营仍将面对诸多挑战。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产能正逐步释放,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生产经营环节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在市场开拓、新产品研发、技术升级等方面将加大投入。此外,公司还将以自筹资金投资新建 “年产20,000台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努力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1)公司拟以自筹资金170,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20,000台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优势产品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于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产品的需求。
(2)募投项目 “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产能逐步释放,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业务量扩增,公司需要一定运营资金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还需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所需,包括海外渠道建设、市场开拓、新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数字化生产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力度,研发推出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差异化优势显著的新产品,丰富完善公司产品体系,积极做好新产品的营销策划、市场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为新产品投产后快速抢占市场奠定基础。
(4)国内行业竞争加剧,海外市场需求虽持续升温,但受地缘政治局势、汇率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全球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公司需要更加理性、谨慎看待外部环境变化,储备充足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酌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七:
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含税) |
许树根 | 董事 | 85 |
许 仲 | 董事、总经理 | 70 |
梁 金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70 |
王美华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70 |
于玉堂 | 董事 | 70 |
许荣根 | 董事 | 55 |
傅建中 | 独立董事 | 6.55 |
王宝庆 | 独立董事 | 6.55 |
瞿丹鸣 | 独立董事 | 6.55 |
沈水金 | 董事、副总经理 (2023年5月届满卸任) | 17.10 |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议案八:
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含税) |
向存云 | 监事会主席 | 45 |
高奇能 | 监事 | 40 |
周 民 | 监事 | 35 |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担保概述
近年来,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销售布局及拓展力度,为满足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解决客户融资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拟对信誉良好、满足金融机构筛选标准的国内外客户为购买鼎力设备融资提供担保(包括融资租赁担保、残值担保、银行按揭担保等),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与事项仍需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自行决定为客户的担保事项,不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日,公司产品销售事项及所涉为购买鼎力设备融资需提供担保的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国内外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所涉及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购买鼎力设备融资提供担保(包括融资租赁担保、残值担保、银行按揭担保等),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国内外客户。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7%,担保余额为97,021.9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2%;其中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1%,担保余额为97,021.9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日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预计担保总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具体担保事宜。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下属企业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浙江 鼎力 | 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 | 72.26% | 92,121.95 | 250,000 | 27.25% | 否 | 否 |
Dingli Machinery UK Limited | 100% | 92.00% | 0 | 3,000 | 0.33% | 否 | 否 | |
Dingli AWP Europe Trading Limited B.V. | 100% | 99.54% | 0 | 5,000 | 0.54% | 否 | 否 | |
Dingli AWP Oceania Trading Pty Ltd | 100% | 97.25% | 0 | 5,000 | 0.54% | 否 | 否 | |
Dingli Middle East Trading (FZE) | 100% | 114.43% | 0 | 5,000 | 0.54% | 否 | 否 | |
Dingli AWP(SINGAPORE)Trading PTE. Ltd | 100% | -- | 0 | 2,000 | 0.22% | 否 | 否 | |
Dingli of Brazil Importation and Trading of Machinery LTD | 100% | 94.09% | 0 | 10,000 | 0.11% | 否 | 否 |
上述额度为2024年公司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的日常担保
总额,在总额度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企业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企业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当地币种
公司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970,228,978.58 | 1,459,871,609.58 | 510,357,369.00 | 145,795,908.61 | 49,929,584.37 |
Dingli Machinery UK Limited | 26,302,464.48 | 23,811,656.21 | 2,490,808.27 | 41,808,242.48 | -103,475.29 |
Dingli AWP Europe Trading Limited B.V. | 32,767,783.27 | 32,533,279.54 | 234,503.73 | 23,010,742.38 | -1,287,762.61 |
Dingli AWP Oceania Trading Pty Ltd | 59,375,594.25 | 58,185,746.08 | 1,189,848.17 | 63,059,228.34 | 613,378.59 |
Dingli Middle East Trading (FZE) | 11,113,441.43 | 11,696,149.54 | -582,708.11 | 8,364,045.18 | -644,663.30 |
Dingli AWP(SINGAPORE)Trading PTE. Ltd | -- | -- | -- | -- | -- |
Dingli of Brazil Importation and Trading of Machinery LTD | 98,703,921.18 | 84,987,245.86 | 13,716,675.32 | 51,410,197.80 | 1,369,175.32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浙江鼎力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6.06.21 | 上海 | 30,000万人民币 | 100% | 融资租赁 |
Dingli Machinery UK Limited | 2018.06.05 | 英国 | 20万英镑 | 100% | 贸易 |
Dingli AWP Europe Trading Limited B.V. | 2022.03.21 | 荷兰 | 200万欧元 | 100% | 贸易 |
Dingli AWP Oceania Trading Pty Ltd | 2022.02.22 | 澳大利亚 | 100澳元 | 100% | 贸易 |
Dingli Middle East Trading (FZE) | 2022.06.02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15万阿联酋迪拉姆 | 100% | 贸易 |
Dingli AWP(SINGAPORE)Trading PTE. Ltd | 2024.01.02 | 新加坡 | 10万新加坡元 | 100% | 贸易 |
Dingli of Brazil Importation and Trading of Machinery LTD | 2022.10.13 | 巴西 | 1,234.75万巴西雷亚尔 | 100% | 贸易 |
公司名称 | 2024年3月31日 | 2024年1-3月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891,265,106.69 | 1,366,626,794.62 | 524,638,312.07 | 38,680,839.82 | 14,280,943.07 |
Dingli Machinery UK Limited | 28,106,577.81 | 25,858,840.11 | 2,247,737.70 | 7,364,050.40 | -243,070.57 |
Dingli AWP Europe Trading Limited B.V. | 63,758,816.45 | 63,466,651.85 | 292,164.60 | 15,919,688.60 | 57,660.87 |
Dingli AWP Oceania Trading Pty Ltd | 46,329,201.42 | 45,053,221.97 | 1,275979.45 | 910,976.14 | 86,131.28 |
Dingli Middle East Trading (FZE) | 11,178,520.80 | 12,791,967.65 | -1,613,446.85 | 791,863.85 | -1,030,738.74 |
Dingli AWP(SINGAPORE)Trading PTE. Ltd | -- | -- | -- | -- | -- |
Dingli of Brazil Importation and Trading of Machinery LTD | 158,952,268.47 | 149,563,148.73 | 9,389,119.74 | 64,223,843.38 | -4,327,555.5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7%,担保余额为97,021.9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2%;其中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1%,担保余额为97,021.95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友好协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4.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4.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4.17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4.17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本条新增 | 第5.02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
本条新增 | 第5.03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第5.02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第5.02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 第5.04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 5.06 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5.08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5.10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 第5.12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 |
规定执行。宜,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第5.13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第5.15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6.01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设定公司副总经理人数,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6.01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7.04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 第7.04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 |
第8.06条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一)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 | 第8.06条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一)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3)项规定处 |
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三)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
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相关规定的现金 |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 |
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第8.07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8.07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公司将按上述内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外,无其他修改。本次修订后,章程部分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办理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宜。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法性、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八: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