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预计负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内容进行了更新,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是“销售费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主要影响会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营业成本 | 53,409,102.17 | 51,765,952.60 | 50,235,557.56 | 51,765,952.60 |
销售费用 | -53,409,102.17 | -51,765,952.60 | -50,235,557.56 | -51,765,952.60 |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