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3点30分召开地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9 |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 |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1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2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13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14 | 关于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 √ |
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6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7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8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9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1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2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4年3月28日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杰、朱建新、杨燕萍、黄华、黄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339 | 四方科技 | 2024/4/12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4月12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邮编:226371电话:0513-81658162传真:0513-86221280:8001电子邮箱:zqb@ntsquare.com联系人:黄鑫颖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
8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
9 |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 |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12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3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14 | 关于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 |||
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6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7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8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9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20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1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 |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