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国建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朱国建先生的配偶季舒娟女士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季舒娟女士自2023年8月16日起持有公司股票,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累计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2023/8/16~2024/3/25 | 集中竞价交易 | 买入 | 29,600 | 8.09~12.86 |
2023/12/29~2024/4/1 | 集中竞价交易 | 卖出 | 22,300 | 8.90~11.88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季舒娟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334元(计算方法为:卖出金额总计237,372元-买入金额总计237,70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舒娟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7,300股。
二、 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朱国建先生及其配偶季舒娟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建先生之配偶季舒娟女士本次交易未获利,不存在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二)经核实,朱国建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其配偶季舒娟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朱国建先生的意见及相互商量,系季舒娟女士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所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是季舒娟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朱国建先生及其配偶季舒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上述违规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三)朱国建先生及其配偶季舒娟女士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