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2  四方科技(603339)公司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74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8日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7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8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5,512,159×0.26÷309,441,175≈0.2567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0.2567)÷(1+0)=14.74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392,130股至6,784,261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1.10%-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