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9证券简称:四方科技公告编号:2026-05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节能”),“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773.10万元、41,025.82万元分别对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233,9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395,000.00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1,200,000.00元,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195,000.00元已于2026年9月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费用5,405,820.5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989,179.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19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6-052)的相关内容,公司各募投项目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 | 49,058.38 | 48,161.72 | 48,161.72 |
| 2 | 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 | 42,296.68 | 41,025.82 | 41,025.82 |
| 3 | 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3,151.96 | 13,151.96 | 12,611.38 |
| 合计 | 104,507.02 | 102,339.50 | 101,798.92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773.10万元、41,025.82万元分别对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四方节能、四方罐储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公司提供的免息借款将存放于四方节能、四方罐储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免息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免息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MA1W5H6265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3月6日 | ||
| 注册地 | 南通高新区金渡路39号 |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新型节能板材、绝热板材、隔音板材、制冷设备、压缩机、冷风机、冷冻冷藏库及工业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5,721.50 | 62,399.63 | |
| 负债总额 | 12,260.55 | 9,738.22 | |
| 资产净额 | 53,460.95 | 52,661.41 | |
| 营业收入 | 5,468.14 | 10,019.30 | |
| 净利润 | -700.46 | -1,911.26 |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660056202F |
| 成立时间 | 2007年3月23日 |
| 注册地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江海大道1180号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储运设备及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保养;压力容器、食品加工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2,345.82 | 186,127.15 | |
| 负债总额 | 31,175.61 | 36,757.43 | |
| 资产净额 | 151,170.21 | 149,369.72 | |
| 营业收入 | 51,933.54 | 97,198.33 | |
| 净利润 | 1,682.82 | 5,443.89 |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免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773.10万元、41,025.82万元分别对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提供免息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