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5-04-19  星德胜(603344)公司公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页共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806号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德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星德胜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星德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德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页共9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星德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星德胜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页共9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932,776,049.10元,坐扣69,823,755.78元、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0,952,293.3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135,865.5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27.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83,181.6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页共9页

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注1]C129,684.40
利息收入净额C2877.5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9,684.4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877.53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54,374.7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8,874.77
差异[注2]G=E-F45,500.00

[注1]项目投入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083.67万元[注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内有效。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45,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页共9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智能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70101808039962608,295,040.38星德胜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860311100003275681,082,711.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512904212010008320,643.8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13007899426,667,333.3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中路支行5123940000163272,381,981.06星德胜智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4767804406230.00
合计88,747,709.76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页共9页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收益总计为664.25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本金和收益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45,5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金额(万元)
宁波银行2024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3976号结构性存款5,000.00
苏州银行苏州银行定制单位大额存单2024年第239期大额存单5,000.00
苏州银行2024年第1446期定制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8,000.00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2,000.00
苏州银行2024年第1456期定制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4,000.00
苏州银行2024年第1474期定制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7,000.00
宁波银行2024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4867号结构性存款3,000.00
光大银行2024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599结构性存款10,000.00
苏州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1,000.00
苏州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500.00
合计45,500.00

页共9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4,336,737.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0,836,737.0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0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于2024年7月1日出具了《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8152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45,50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星德胜智能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2.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低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983.4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事项。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083.67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