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文灿股份(6033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文灿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0.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8,63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4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2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

4、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或股东的情形。

3、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文灿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文灿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