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雄邦”)和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文灿”)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6月15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A2023031000000006MG000)、《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A2023031000000008MG000),分别为天津雄邦和江苏文灿向南洋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10,000万元,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雄邦
1、名称: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5年1月8日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夏青路8号
6、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天津雄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4,571.30 | 95,127.21 |
负债总额 | 53,072.25 | 52,961.17 |
银行贷款总额 | 34,740.48 | 36,865.18 |
流动负债总额 | 44,161.51 | 45,439.70 |
净资产 | 41,499.04 | 42,166.04 |
(二)江苏文灿
1、名称: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7年8月25日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930号
6、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江苏文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0,008.90 | 85,621.91 |
负债总额 | 67,041.97 | 64,576.59 |
银行贷款总额 | 9,813.72 | 10,414.06 |
流动负债总额 | 66,912.06 | 63,710.90 |
净资产 | 22,966.92 | 21,045.3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和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76,128.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