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文灿股份(603348)公司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文灿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文灿”)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8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重庆文灿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22年9月23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二期1层8号

6、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重庆文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918.2525,754.29
负债总额12,333.9017,405.48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2,333.9017,405.48
净资产9,584.358,348.8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和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84,129.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