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遗产继承),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将继承公司原自然人股东唐杰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已于近日取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 | 何晓凌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020219721112****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怡翠花园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 | 唐健裕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068220000613****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文教前锋村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注1:唐健裕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 | 唐健骏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148120010903**** |
住所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南路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注1:何晓凌女士与唐健裕先生、唐健骏先生为母子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杰维先生辞世。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出具的(2023)粤佛南海证字第18922号《公证书》,唐杰维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作为唐杰维先生遗产,唐杰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由其配偶何晓凌、儿子唐健裕、儿子唐健骏、父亲唐怡汉、母亲蒙海莲共同继承。唐怡汉先生和蒙海莲女士均表示放弃继承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因此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由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共同继承,经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协商一致,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一份额(即6000000股)由何晓凌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裕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骏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晓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唐健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唐健
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
何晓凌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0 | 0 | 6,000,000 | 2.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6,000,000 | 2.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唐健裕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唐健骏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0 | 0 | 30,000,000 | 11.3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0,000,000 | 11.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继承(非交易过户),变动后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为11.38%,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