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继承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承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股东唐杰维先生辞世,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唐杰维先生的配偶何晓凌和儿子唐健裕、唐健骏继承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股东唐杰维先生家属通知,唐杰维先生生前持有的30,000,000股公司股份已过户至其继承人何晓凌女士(唐杰维先生的配偶)、唐健裕先生(唐杰维先生的儿子)和唐健骏先生(唐杰维先生的儿子)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3年9月8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5日,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杰维先生辞世,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出具的(2023)粤佛南海证字第18922号《公证书》,唐杰维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作为唐杰维先生遗产,唐杰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由其配偶何晓凌、儿子唐健裕、儿子唐健骏、父亲唐怡汉、母亲蒙海莲共同继承。唐怡汉先生和蒙海莲女士均表示放弃继承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因此唐杰维先生的上述遗产由何晓凌、唐健裕、唐健骏共同继承,经何晓凌、唐健裕、唐
健骏协商一致,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一份额(即6000000股)由何晓凌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裕继承,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二份额(即12000000股)由唐健骏继承。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
何晓凌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0 | 0 | 6,000,000 | 2.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6,000,000 | 2.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唐健裕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唐健骏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2,000,000 | 4.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0 | 0 | 30,000,000 | 11.3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0,000,000 | 11.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唐健裕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何晓凌女士与唐健裕先生、唐健骏先生为母子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注2: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自本次继承(非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为11.38%,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权益的主体。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同时,何晓凌、唐健裕及唐健骏遵守唐杰维先生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