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