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encan Group Co., Ltd.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348,转债代码:113537)
二零二三年十月
目 录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议案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议案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7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A1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大会主持人:董事长唐杰雄先生参加会议人员:
一、截至2023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会议议程:
一、股东签到
二、会议正式开始
三、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和审议各项议案
1.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七、股东表决,填写表决票、投票
八、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四、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议案一: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7月19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7月19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7月19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7月19日),原授权事项第六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和第七项(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持续有效。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