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唐杰雄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文灿转债”的议案》。
考虑到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公司触发“文灿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文灿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文灿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