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8  文灿股份(6033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雄邦”)、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文灿”)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天津雄邦、江苏文灿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包括预留额度)范

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雄邦

1、名称: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5年1月8日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夏青路8号

6、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汽车用和通讯、机械及仪表用等各类压铸件,及其生产用模具等工艺装备和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天津雄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4,571.3093,876.59
负债总额53,072.2549,194.93
银行贷款总额34,740.4833,352.39
流动负债总额44,161.5144,451.63
净资产41,499.0444,681.65

(二)江苏文灿

1、名称: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7年8月25日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930号

6、经营范围:汽车用压铸件、摩托车用压铸件、模具、夹具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江苏文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0,008.9087,703.23
负债总额67,041.9769,998.24
银行贷款总额9,813.7215,725.18
流动负债总额66,912.0669,165.00
净资产22,966.9217,704.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天津雄邦江苏文灿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

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00,21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