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国祥)

查股网  2026-04-29  文灿股份(60334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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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国祥)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履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1997年起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任第七届中国铸造协会压铸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宁波市铸造行业协会压铸分会一届分会专家顾问、上海市压铸技术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程师、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届铸造有色合金分技术委员会(SAC/TC54/SC3)委员。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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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4400
股东会1100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进行审慎、细致的审议和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研究论证。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00
审计委员会3300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我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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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个人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举办的各项培训课程,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公司现场活动,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日常关注行业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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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本人审议了《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本次续聘事宜。

(四)募集资金使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国祥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