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348证券简称:文灿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2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文灿”) |
| 本次担保金额 | 人民币5,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人民币6,2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备注:上述被担保人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系截至2026年4月30日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2026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折合人民币约147,669.36万元(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7.0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近日,公司为江苏文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授信机构 | 担保类型 | 反担保情况 |
| 公司 | 江苏文灿 | 人民币5,000万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拟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文灿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唐杰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MA1Q55UD0U | ||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25日 | ||
| 注册地 | 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930号 |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7,108.81 | 59,895.02 | |
| 负债总额 | 69,635.35 | 70,439.38 | |
| 资产净额 | -12,526.54 | -10,544.35 | |
| 营业收入 | 4,275.99 | 15,169.5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保证人:公司
3、债务人:江苏文灿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7,669.3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54.48万元(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
37.09%、22.62%,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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