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庄软件园研发五区
5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1,209,72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942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仁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群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1,209,72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李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