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关于续聘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云祥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费用均为 12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及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且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