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51证券简称:威尔药业公告编号:2026-00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泰宗华”)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泰宗华持有公司股份8,788,6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舜泰宗华拟自2026年3月23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6,3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本次减持计划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先生、高正松先生、陈新国先生在舜泰宗华间接持有的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在舜泰宗华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
| 持股数量 | 8,788,699股 |
| 持股比例 | 6.49%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3,820,704股其他方式取得:4,967,995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88,699 | 6.49% | 吴仁荣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吴仁荣 | 18,521,981 | 13.68% | 三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 高正松 | 14,111,986 | 10.42% | ||
| 陈新国 | 14,111,986 | 10.42% | ||
| 合计 | 55,534,652 | 41.00% | — |
注:表中合计比例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46,34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46,34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1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股东资金需求 |
注:公司副总裁邹建国先生本次通过舜泰宗华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3,242股,即不超过其通过舜泰宗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公司原监事李有宏先生本次不通过舜泰宗华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先生、高正松先生、陈新国先生在本次减持中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在舜泰宗华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高级管理人员邹建国及监事李有宏承诺如下: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他不时颁布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