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08  和顺石油(603353)公司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尊铭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尊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赵尊铭:

经查,你于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股票100股、97,900股,累计减持金额1,754,238元。你作为和顺石油大股东,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违规减持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此次减持收益已

悉数上交至公司银行账户。股东赵尊铭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从严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审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