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和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和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33,3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9元/股,并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晏喜明、赵尊铭和赵雄。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111,5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至133,3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0,000,000股。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其中,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数133,380,000股,以此计算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73,394,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73,39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61,802,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1,592,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顺投资、实际控制人赵忠、晏喜明、赵尊铭及股东赵雄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忠、赵雄还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1,592,000股;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7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 | 72,371,000 | 41.74% | 72,371,000 | 0 |
限公司 | |||||
2 | 晏喜明 | 24,271,000 | 14.00% | 24,271,000 | 0 |
3 | 赵尊铭 | 10,400,000 | 6.00% | 10,400,000 | 0 |
4 | 赵雄 | 4,550,000 | 2.62% | 4,550,000 | 0 |
合计 | 111,592,000 | 64.36% | 111,592,000 | 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1,592,000 | -111,592,00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1,802,000 | 111,592,000 | 173,394,000 |
股份合计 | 173,394,000 | 0 | 173,394,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