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与确认,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等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