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26 年8 月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 年8 月28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 席会议董事6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
本次激励对象职工董事刘静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联委员刘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
本次激励对象职工董事刘静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联委员刘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 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
本次激励对象职工董事刘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 年9 月 14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