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关于“莱克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9  莱克电气(603355)公司公告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克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10 月1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10 月14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50元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或“公司”)于2022 年10 月14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 年10 月14 日开始支付自2025 年10 月 14 日至2026 年10 月1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3、债券代码:113659

4、发行日期:2022 年10 月14 日

5、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6、发行规模:120,000 万元人民币

7、发行数量:1,200 万张

8、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9、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10 月14 日至2028 年10 月13 日

10、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20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4 月20 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2028 年10 月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17 元/ 股,当前转股价格为31.72 元/股。

14、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对本次 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维持“莱克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日期:2022 年11 月15 日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25 年10 月14 日至2026 年10 月13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含 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 元(含税)。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13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10 月14 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10 月14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10 月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莱克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 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 发金额为1.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1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 号丰铭国际大厦A 座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