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捷登零碳)

查股网  2024-05-11  华菱精工(6033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菱精工股票代码:603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城大道42号203-47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城大道42号203-47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比例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华菱精工、公司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业华、黄超签署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
剩余股份黄业华和黄超持有的具备转让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23-04-04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CEU6GT02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城大道42号203-4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王思淇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江苏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任职公司担任职务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苏迅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海徐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怀远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怀远盛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安庆国融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浦江华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并终止表决权委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并终止表决权委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0%,持有公司9.50%的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终止收购、终止表决权委托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终止收购黄业华剩余股份,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前终止收购黄业华剩余股份,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捷登零碳12,667,3009.5029.9112,667,3009.509.50

2024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并终止表决权委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合计12,6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其中12,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思淇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思淇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华菱精工股票代码603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城大道42号203-4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减少表决权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0%,表决权比例29.9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667,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0%,表决权比例9.5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5月7日 方式:终止表决权委托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思淇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