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煜先生、凌云志先生、贺加瑞先生共同提交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函》内容
2024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8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也向独立董事发送了关于问询函关注事项及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告知函。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近期多次通过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办公室、年审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交流、访谈等方式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了解。
为此,我们提请公司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1、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见
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持续完善现有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内部流程。同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行为和活动实现全面、有力和强效的内部控制,特别是针对重大交易事项,需要对该交易开展的必要性、是否具备合理商业盈利性以及核心商业条款设置是否最有利于上市
公司权益加强事前论证,严谨审慎的为上市公司利益把关。
2、关于督促公司关注股东情况的意见
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的合理关切,同时恳请公司主要股东,关注、维护公司平稳、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发出的《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督促函》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落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关注股东情况的相关工作,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