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6-04-28  华菱精工(603356)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356公司简称:华菱精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

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溧阳安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溧阳市华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通用钢绳有限公司、宣城市华伟风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巨准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郎溪县华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宣城三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华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参股孙公司天津华菱壹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成本管理、融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投资风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未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重大的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完成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上一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毕。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2026年,公司将持续关注内控事项进展,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控业务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优化内控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超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