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E区五楼连廊无纸化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84,056,45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636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苏新国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潇潇出席会议;
4. 公司纪委书记张静、副总经理(副总裁)徐启文、副总经理(副总裁)杨晓明、财务总监陈素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3,711,257 | 99.8784 | 345,200 | 0.1216 | 0 | 0.000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嘉玉律师、李旭律师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设计总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