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竞宏先生于2023年3月23日与张耀坤(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竞宏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5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17.60元/股(转让价格以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天即2023年12月22日华达科技股票收盘价19.50元打9折确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86,355,200元。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受让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持有标的股份后,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减持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权益变动后,陈竞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0.8675%减少至45.8675%;陈竞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江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7.8590%降至52.859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与陈竞宏先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注: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名称 | 陈竞宏 | |||
住所 |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 ||||
基本信息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协议签署日)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 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明细 | 协议转让 | 2023/3/2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952,000 | 5%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数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
陈竞宏 | 223,328,656 | 50.8675% | -21,952,000 | -5.00% | 201,376,656 | 45.8675% |
葛江宏 | 30,695,689 | 6.9915% | 0 | 0% | 30,695,689 | 6.9915% |
合计 | 254,024,345 | 57.8590% | -21,952,000 | -5.00% | 232,072,345 | 52.8590% |
张耀坤 | 0 | 0 | +21,952,000 | 5.00% | 21,952,000 | 5.00% |
合计 | 0 | 0 | +21,952,000 | 5.00% | 21,952,000 | 5.00% |
1.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 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陈竞宏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21,9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合规性确认文件,目前,正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由于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故陈竞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仍为223,328,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675%。
(一)股份转让方
陈竞宏,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32102419460414****
住所: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靖城镇
(二)股份受让方
张耀坤,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35222519850820****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
(一)合同主体
1.甲方(转让方):陈竞宏
2.乙方(受让方):张耀坤
(二)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52,000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款及付款时限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21,952,000股股份。
(三)交易价款及付款安排
1.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17.60元/股,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86,355,200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2.双方同意,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86,355,200元。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送红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交易价款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标的股份过户申请资料准备齐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且标的股份过户资料准备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2.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3.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4.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其不得就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5.乙方承诺,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持有标的股份后,持有的标的股份的减持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2.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解除或终止,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有权方选择根据本协议第9.4条约定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延迟支付交易价款,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对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
他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
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
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6.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标的股份
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