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关于更换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4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非独立董事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履职情况及工作安排需要,董事会提议陈先宏先生不再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议刘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将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确认,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刘晓东先生简历刘晓东先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任江苏华德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电工职位;2003年7月至2009年1月任靖江华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职位;2009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江苏华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动力部副部长兼设备科科长职位;2014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北二厂负责人兼生产动力部副部长、设备科科长职位;2017年2月至今,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北二厂副总职位。
刘晓东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刘晓东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刘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