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办公楼603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参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3号”)(上述处罚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现经确认,中兴华受到前述行政处罚致使本次交易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规定的“小额快速”审核条件,为此,公司决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议案》,并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