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范崇俊-离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崇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 康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范崇俊: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退任干部,曾 任教于靖江市靖城镇柏木小学、向阳小学、长里建校,后担任靖江市教育局主任科 员等职务。自2019年9月至2025年11月期间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11月届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 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为参会建言 献策积极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所召开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换 届并提名董事候选人、修订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充分了解年报审计程序、初步审计意 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 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通过面对面交流、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充分了解公司 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积极的配合,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和支持。公司与本人之间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对于我 所关注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制定措施积极落实解决。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本人更好地 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事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条件及资格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审议相关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事项均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查阅资料,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审议相关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八)对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事项的监 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 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要求,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判断,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崇俊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