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