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东珠生态(603359)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08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梳理并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转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本次拟修订的各项制度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及相关制度全文。以上第3.1-3.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