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3-29  百傲化学(603360)公司公告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百傲化学股票代码:603360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90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904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持股增加)

二二五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方能生效。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8(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9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情况 ......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1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 14

(一)《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退伙协议》 ...... 14

(二)《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 16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8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9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9

二、资金支付方式 ...... 19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0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20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0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 20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21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21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2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2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6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 26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26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备置地点 ...... 3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光慧北仁光慧北仁(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光曜合伙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金舵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老窖集团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四川金舵及金惠红湖因入伙光曜合伙,金惠红湖作为光曜合伙的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光曜合伙直接持有百傲化学股份,金惠红湖被视作间接持有百傲化学股份
《公司章程》、章程《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904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904
0755-26419850
张大磊
100万元人民币
2019-05-10
91440300MA5FLLYB81
有限责任公司
2019-05-10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
1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60
2深圳市前海祥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4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四川金舵,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四川金舵基本情况如下: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御景东城28幢金融大厦
孙建
275,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月18日
91510524MA63P2MQ5U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7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咨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四川金舵、间接控股股东老窖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叙永壹期金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99.5%投资以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股权基金及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股权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1、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3、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4、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成都金舵鑫合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000099%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佛山南海金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99.5%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广州壹期金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99%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5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99.1667%主要对非上市的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250018.13%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4719925.89%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等);技术推广服务;发酵制品生产及销售;销售汽车配件、建材及化工原料等
8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177514.37%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718.19%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75000100.00%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咨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等
11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100.00%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泸州泸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100%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泸州元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10099.68%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泸州嘉信控股管理有限公司117700100.00%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5四川元景达食品有限公司100000100.00%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4000071.42%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以上均不包含须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业务和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成立于2019年05月10日,其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总资产4,191,067.964,174,243.096,788,972.51
净资产3,895,074.764,019,212.356,025,280.53
资产负债率7.06%3.71%11.25%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2,941,115.552,281,689.604,546,965.03
净利润-124,137.59-2,006,068.182,332,130.35
净资产收益率-3.19%-49.91%38.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其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总资产14,793,531,930.5813,533,826,258.8812,917,041,959.66
净资产5,136,074,581.675,137,125,819.974,802,228,553.92
资产负债率65.28%62.04%62.82%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3,777,006,479.393,756,500,795.074,283,145,665.31
净利润2,125,953.96346,006,720.21629,289,221.75
净资产收益率0.04%6.74%13.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张大磊中国成都经理
李松峻中国成都董事
王智勇中国成都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187.SZ)5.99%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持有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219.SZ)30.08%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000568.SZ)25.89%的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926.SZ)18.13%的股份、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983.HK)14.37%的股份、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281.HK)8.19%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926.SZ)18.13%
2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983.HK)14.37%
3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05%
4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9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财务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光曜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294,0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83%。

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

若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于2025年3月3日根据公司投资事项决策规则,作出同意《关于提请审议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决定。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体合伙人于近日签署的合伙协议及入退伙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体合伙人已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权益变动,各合伙人已于签署合伙协议前取得内部有效的决策文件。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近日,四川金舵、金惠红湖、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慧北仁、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鼎晖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光曜合伙共同签署《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退伙协议》(合同编号:【COAMC辽-A-2023-02-01补02】),约定金惠红湖作为普通合伙人、四川金舵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光曜合伙,光慧北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光曜合伙退伙。本次权益变动前,光慧北仁通过担任光曜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294,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3%,光曜合伙的合伙人及对应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光慧北仁(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2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55.5540%
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38.8878%
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5554%
合计180,005.001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光慧北仁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金惠红湖通过担任光曜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294,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3%,光曜合伙的合伙人及对应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23%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9,000.0022.3739%
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0031.9627%
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5.6611%
合计219,005.0010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294,0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83%。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退伙协议》

近日,光慧北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惠红湖、四川金舵、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及光曜合伙共同签署《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退伙协议》(合同编号:【COAMC辽-A-2023-02-01补02】),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原普通合伙人:光慧北仁(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普通合伙人”或“光慧北仁”);

现普通合伙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普通合伙人”或“金惠红湖”);

原有限合伙人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东方资产”);

现有限合伙人1: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金舵投资”);有限合伙人2: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厦门鼎晖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3: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或“和盈创展”);

合伙企业: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上述各签署方合称“各方”。

(二)入退伙安排

为实现各方的投资目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金舵投资作为现有限合伙人1入伙,金惠红湖作为现普通合伙人入伙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盈创展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光慧北仁、东方资产自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且光慧北仁不再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退伙结算

1.合伙企业应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日内,向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退还投资本金49,042万元,向原普通合伙人支付按照本协议约定其有权收取的管理人服务费。

2.合伙企业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退还本协议约定的基准收益及超额收益,逾期支付的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应优先向合伙企业主张权利,合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方可向其他义务人主张。

(四)控制权移交

1.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五日内,原普通合伙人应向现普通合伙人移交合伙企业的控制权:

①合伙企业已完成本协议所述资金退还、费用支付义务;

②本协议所述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合伙企业已取得工商登记部门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证明文件。

2.合伙企业控制权移交的资料包括合伙企业的全套印鉴、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网银密钥及密码、证券账户代码及密码,合伙企业控制权移交后,原普通合伙

人应于15日内向现普通合伙人继续移交其他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合同、财务及税务资料等。

3.原普通合伙人指派任学梅、孟俊锋作为本次资料移交的全权代表,现普通合伙人指派李秀彦、曹方作为本次资料移交的全权代表,双人签字即可全权代表移交方与接受方。

(五)其他

1.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述的实缴义务,除非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豁免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合伙企业与现普通合伙人、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同步签署的有关入伙、合伙协议亦同步解除。

2.若本协议解除,原普通合伙人、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继续按照《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编号【COAMC辽-A-2023-02-02】)、《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COAMC辽-A-2023-02-02补01】)履行权利义务。

3.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各方应协商一致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近日,金惠红湖、四川金舵、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普通合伙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1: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2: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3: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

为保障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全体合伙人依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二)合伙人及出资

1.合伙人的名称、住所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4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3人。

2.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2,190,0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亿玖仟零伍万元整)。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缴付机制予以缴纳。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及缴付期限如下表:

合伙人 类别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出资 方式承担责任方式缴付期限
普通 合伙人1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2%货币无限连带责任2028年12月31日
有限 合伙人1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00022.37%货币有限责任
有限 合伙人2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031.96%货币有限责任
有限 合伙人3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100,00045.66%货币有限责任

(三)出资违约

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行使权利,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择程序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订;

(3)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借款、举债;

(4)审议任一合伙人将其所持企业的财产份额质押或担保;

(5)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

(6)决定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认缴出资总额;

(7)改变合伙企业的标的项目或投资范围。”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光曜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30,294,042股,其中54,636,587股已被质押,质押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3%。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退伙协议》(合同编号:【COAMC辽-A-2023-02-01补02】),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9,005.0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认缴5.00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四川金舵认缴49,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后续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对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将仍然保持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1.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发生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3.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企业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本企业投资及本企业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企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就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减少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企业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存在利用有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交易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惠红湖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的审计报告。金惠红湖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
货币资金1,457,212.121,235,069.244,093,592.53
交易性金融资产29,864.7229,679.97-
应收账款387,834.261,044,980.451,044,980.45
其他应收款501,341.8526,079.377,738.51
其他流动资产6,944.786,944.78-
长期股权投资1,789,117.731,811,336.171,590,207.3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8,752.5020,153.1152,453.69
资产总计4,191,067.964,174,243.096,788,972.51
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260,300.00--
应交税费35,693.20155,030.74763,691.98
负债合计295,993.20155,030.74763,691.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
盈余公积550,469.30550,469.30550,469.30
未分配利润2,344,605.462,468,743.054,474,811.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895,074.764,019,212.356,025,280.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191,067.964,174,243.096,788,972.51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2,941,115.552,281,689.604,546,965.03
税金及附加17,752.1315,319.581,984.67
管理费用3,068,039.704,262,940.411,515,021.35
财务费用-4,705.77-3,956.37-6,914.24
利息收入5,810.975,093.577,791.44
加:其他收益15,515.18702.987,009.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317.746,595.8768,480.8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4,137.59-1,985,315.173,112,363.1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124,137.59-1,985,315.173,112,363.10
减:所得税费用-20,753.01780,232.75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4,137.59-2,006,068.182,332,130.3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24,137.59-2,006,068.182,332,130.35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774,979.182,413,553.534,665,954.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326.158,405.0632,344.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96,305.332,421,958.594,698,298.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5,725.5953,546.4742,363.1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14,443.694,049,346.131,366,225.25
支付的各项税费289,069.49787,030.48279,919.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38,626.15178,606.66100,997.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97,864.925,068,529.741,789,504.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440.41-2,646,571.152,908,793.86
二、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75,400.8732,300.5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17.7410,146.10449,084.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5,718.6142,446.68449,084.69
投资支付的现金51,966.57254,359.04494,173.9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966.57254,359.04494,173.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52.04-211,912.36-45,089.21
三、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79,412.4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5739.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5739.78479,412.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57-39.78-479,412.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额222,142.88-2,858,523.292,384,292.25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35,069.244,093,592.531,709,300.2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57,212.121,235,069.244,093,592.53

金惠红湖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磊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8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其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百傲化学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6.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相关审计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事项决定书》(编号:JHHH-202502-01);

9.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退伙协议》;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磊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8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
股票简称百傲化学股票代码603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90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持股5%以上是? 否□ 备注:持有1家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 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持有光曜合伙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种类:无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例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130,294,042股(间接持股) 变动比例:25.8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光曜合伙完成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通过持有光曜合伙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磊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