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董事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红军先生于2026年7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9,900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144,4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
?本次增持未触及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股东身份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刘红军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不适用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00% |
二、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刘红军 |
| 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7月8日 |
| 增持股份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7月8日刘红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900股 |
| 增持股份金额 | 144,441.00元 |
|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0014%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数量 | 9,900股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比例 | 0.0014%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刘红军先生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刘红军先生表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决定是否继续增持。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