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本次资助属于无偿财务资助,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