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公司股权间接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公司股权间接转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生猪育种业务进一步系统化、市场化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将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以符合规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拟转让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控股权所致,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落实了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