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傲农生物(603363)公司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通知,傲农投资与平潭天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天添权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添资产”)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傲农投资及吴有林先生决定终止其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152,435,188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拟引进新的投资者暨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7),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152,435,188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5%)。

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于2023年11月29日与天添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45,59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339%)转让给天添资产,转让价格为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4,720,000元。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9)。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傲农投资)》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添资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未实际履行,拟转让的股份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股份减持。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1、傲农投资于2024年2月2日与天添资产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鉴于截至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事宜无法达成完全一致,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予以解除,互相之间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任何债权债务,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协议的解除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2、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告知函》,决定终止上述全部未完成的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计划。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6,173,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吴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723,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傲农投资及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4,17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9%。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