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关于法院准许公司控股股东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控股股东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
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芗城法院”)出具的决定书,准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在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公司控股股东获准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傲农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收到芗城法院于2024年4月9日出具的决定书((2024)闽0602破1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2日,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向芗城法院提出申请,称自主经营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协助引进和协调重整投资人,且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管理团队更了解市场情况,具备商业决策能力,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请求芗城法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芗城法院认为,考虑到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对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熟悉
程度,且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由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更有助于正常生产经营,使重整具有更大的成功可能;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向芗城法院提交了《重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职及保密承诺函》,且管理人也向芗城法院出具了《关于同意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芗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准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在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傲农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6,173,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其中,累计质押260,126,106股,占傲农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7.73%,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266,173,069股,占傲农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8%。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