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傲农: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ST傲农 公告编号:2024-21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2月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是否涉及权益调整:本次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
果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1月5日,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3)。2024年12月6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9)。
2024年12月9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10)。
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管理人申请,漳州中院作出(2024)闽06破1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漳州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4年12月9日,漳州中院作出(2024)闽06破1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漳州中院已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9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请求本院批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裁定受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2月3日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送达各债权人及出资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22:00。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5:00。因《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职工
债权及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无须进行表决。表决期限届满后,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人数占该组债权人数的87.5%,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金额的96.81%;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人数占该组债权人数的90.53%,表决同意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金额的80.09%;参与表决并表决同意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占参与表决的所有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99.86%。因此,三组的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本院认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各表决组的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附后);
2、终止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因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