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42,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8月23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2,900,000股变更为821,557,400股,注册资本由822,900,000元变更为821,557,400元。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7,85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1,557,400股变更为820,869,546股,注册资本由821,557,400元变更为820,869,546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95,54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20,869,546股变更为813,974,001股,注册资本由820,869,546元变更为813,974,001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新增“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2,900,00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3,974,001.00元。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不含化工项目)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22,900,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3,974,001.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