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开展,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因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形成的关联交易基于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穆培林 | 张小松 | 吴宇平 |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