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关于对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增加投资的更正补充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增加投资的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对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经核查,公告中“一、增加项目投资事项概述”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补充。相关内容如下:
更正前内容:日喀则金昇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日出东方认缴1,470万元、西藏阿康认缴60万元、西藏移交认缴1,4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西藏阿康已履行对日喀则金昇的实缴出资义务,分别实缴注册资本金1,470万元、60万元。西藏移交因自身原因现无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现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市场需求,为保障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的顺利开展,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日出东方实缴出资2,940万元,并约定股东各方均按实缴出资额比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同时,项目公司日喀则金昇法定代表人由姜江变更为李俊峰。鉴于此,公司对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预计投资总额将由51,048.89万元增加至100,095.86万元。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清洁能源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保障项目后续融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更正后内容:日喀则金昇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日出东方认缴1,470万元、西藏阿康认缴60万元、西藏移交认缴1,4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西藏阿康已履行对日喀则金昇的实缴出资义务,分别实缴注册资本金1,470万元、60万元。因在项目公司治理方式上的分歧,为保障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的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日出东方承接西藏移交对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日出东方实缴出资2,940万元,并约定股东各方均按实缴出资额比例享有表决权、分红权。同时,项目公司日喀则金昇法定代表人
由姜江变更为李俊峰。鉴于此,公司对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预计投资总额将由51,048.89万元增加至100,095.86万元。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清洁能源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保障项目后续融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