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微信、EM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3、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