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辰欣药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佛都药业”)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22年12月9日)至《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6月9日)。
二、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佛都药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累计买入股数(股) | 累计卖出股数(股)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交易期间 |
1 | 江雪健 | 佛都药业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000 | 5,000 | 10,000 |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5日 |
2 | 王海强 | 佛都药业副总经理 | 30,500 | 28,300 | 6,400 | 2023年1月6日2023年6月8日 |
3 | 孙延军 | 佛都药业副总经理朱珠之配偶、佛都药业配药部班长 | 2,600 | 2,700 | - | 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6月7日 |
4 | 张志国 | 辰欣药业综合部部长、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14,000 | 3,000 |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4日 |
注:期末持有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1、江雪健、王海强、张志国相关声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江雪健、王海强、张志国均已分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人自查期间买卖辰欣药业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辰欣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辰欣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辰欣药业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辰欣药业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辰欣药业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朱珠、孙延军相关声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孙延军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孙延军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任何有关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自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或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建议。
本人买卖辰欣药业股票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辰欣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
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辰欣药业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辰欣药业股票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孙延军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孙延军的配偶朱珠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辰欣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辰欣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辰欣药业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辰欣药业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辰欣药业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情况,并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